
全國客庄村史第四期徵集暨撰寫輔導計畫
徵集辦法
一、目的
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(下稱客發中心)為活絡客庄聚落,委託國立聯合大學透過「全國客庄村史第四期徵集計畫」,徵集並輔導各地客庄村史作者進行村史之調查研究,重新梳理客庄文史脈絡與地方故事,建構聚落居民之歷史感與認同感,並以數位化方式保存成果供其推動客家業務發展。
二、徵選主題與範圍
主要以現行客家委員會公布之「全國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」及「客底分布」為範圍。原則以一個行政村/里來撰寫村史,如此一範圍因撰寫之文本或調查之文物等不夠豐富,而必須跨越若干行政村/里時,則應就選定之標的,確切敘明界定範圍(範圍最小不能小於一個行政村/里,最大不得超過三個行政村/里)。
撰寫主題可依聚落所屬區域特性進行規劃。以現行客家委員會公布之「全國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」為範圍者,得涵蓋客庄聚落形成與發展、族群與家族關係、地方信仰與文化實踐、產業經濟變遷、文化地景與空間記憶,以及當代社區發展與地方創生等面向,均為本期徵選主題。
若屬「客底分布」區域,則可著重於客家文化在該地區之歷史脈絡與生活痕跡,從宗教信仰、祭儀節慶、建築聚落形態、宗族關係、飲食風格等面向,追溯客家族群的遷移、落地與互動歷程;亦可進一步探討客底地區的共同記憶形成,或分析客家、客底與福老等族群之間的互動關係與地方社會樣貌,作為村史書寫的重要切入角度。
三、徵選資格
(一)對客庄鄉土風貌與在地故事有濃厚情感,及對客庄之歷史文化有深切瞭解與研究者,限以個人
名義或兩人聯合投件申請為主(意即最多兩人合著投稿,不得以團體名義投稿)。
(二)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,具公務人員身分者,需自行取得服務機關之認定證明。
(三)客發中心所屬員工及本計畫執行團隊(下稱專管團隊)成員之本人、配偶、二親等以內血親 或姻親之親屬,得參與本計畫,惟依規定不得支給相關撰寫費用。
(四)其餘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。
四、招募對象
本期徵集對象分為下列兩類,針對不同對象,錄取成為村史作者後將有不同義務,相關規定依「九、村史作者之義務」辦理:
(一)第1類對象:未曾參與前三期村史計畫者,或曾參與但未完整產出成果之作者,共計15組。
(二)第2類對象:曾參與前三期村史計畫,且已完整產出成果之作者,共計5組。
五、村史作者錄取前應配合事項
(一)必須參加本計畫辦理之村史培訓課程一個梯次20小時。
(二)必須於115年5月11日前繳交「客庄村史寫作計畫書」至專管團隊信箱:
hakkavillage4@gmail.com ,計畫書正文以5,000字為原則,逾期不受理。
(三)計畫書通過者將另行公告。
六、計畫書審查原則
(一)計畫書須依照格式撰寫。(由專管團隊提供格式範例)
(二)計畫書內容須具備清楚之研究架構與書寫可行性。
七、計畫書審查流程
為招募合適村史寫作人才,客庄村史寫作計畫書審查機制流程,分成以下幾個階段辦理:
(一)形式審查:專管團隊將針對5,000字村史寫作計畫書之格式體例進行初步審查,通過後再送交 專業村史委員進行外部審查。
(二)實質審查:由專管團隊邀請專業村史委員,進行寫作計畫書之實質審查,並於115年6月10日前
於本計畫網站公告最終錄取名單;如錄取人數未達預定名額,將另行啟動第二階段稿件邀集。
(三)計畫書通過者,依客發中心通知參與實體簽約說明會,並完成「村史寫作契約書」簽約程序。
八、村史作者履約事項
(一)繳交村史文稿全文,字數至少5萬字(不含目錄、圖表目錄、附錄、註解及參考書目),並檢
附與文稿內容相符之圖片至少60張,其中須包含可供數位典藏之文物圖片10張。
(二)前項所列10件數位典藏物件,應依客發中心規定之後設資料欄位格式填寫,並檢附各物件之
授權同意書。
(三)文稿、圖片及數位典藏物件資料,皆須提供完整可編輯之原始電子檔;圖片檔案解析度原則
應達4000 × 4500像素以上,經掃描取得之影像檔案解析度應達300 dpi以上。
九、村史作者應配合事項
以下內容係為協助招募對象理解村史作者於本計畫中須配合事項:
◆第1類對象之義務如下表所列:

◆第2類對象之義務如下表所列:

本計畫所繳交之文稿屬田野調查階段成果,後續由客發中心統一進行美編與出版作業;村史作者應配合相關修訂與校對作業,直至審核通過為止。
十、村史作者寫作方向與建議
(一)村史撰寫應以史料蒐集為基礎,兼顧分析、詮釋與觀點說明,避免僅止於資料羅列、零散呈
現資料,使內容具備論述深度與歷史意義。
(二)書寫結構可採主題式架構,重在清楚鋪陳主題脈絡與敘事連貫性,不以學術理論對話為主要
書寫取向。
(三)村史非小說,但鼓勵運用傳記、口述歷史、民族誌、報導文學等非虛構書寫形式,提升文本
可讀性與敘事張力。
(四)撰寫時可由當代視角切入,回溯聚落歷史發展,呈現地方於歷史與現代交會中的多元樣貌,
使讀者能從現今視角理解地方歷史的形成過程。
(五)村史強調以地方居民與日常生活為核心,透過小歷史的描寫,回應並連結較宏觀的歷史脈絡,
呈現地方在大歷史中的位置與意義。
十一、村史撰寫體例之規範
依本計畫之《村史手冊》撰寫體例篇章,手冊將於簽約後由專管團隊提供。
十二、村史作者費用說明
村史作者應於契約期限內完成各項工作內容;相關費用經客發中心驗收通過後,依實際完成並通過審查之成果數量,按約定單價核實給付,並設有支付上限。前述費用已包含田野調查、使用授權及差旅等相關支出,其項目詳如下表所列。

十三、村史作 者權利與義務
有關本計畫所繳交之文稿成果,其著作權歸屬及村史作者之相關權利、義務與法律責任,另依客發中心村史寫作契約書之約定辦理。
十四、本計畫整體流程圖

